海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标准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劝诫书

  本年是进入全面建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途的重要一年,我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举行。全省各广告运营、发布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署理、发布等过程中,应当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保证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契合《广告法》等法令和法规和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禁止借严重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现就标准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作出以下提示:

  一、禁止将促销、出资、展开商业项目等商业活动与党的二十大进行相关,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二、禁止在广告中呈现违法违规营销“喜迎二十大”主题手抄报、挂图海报、黑板报模板等产品或许供给主题党建活动有偿策划服务等内容。

  三、禁止在广告中呈现违法违规出售(含预售)与党的二十大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私行假造、变造纪念品的内容。

  四、禁止在商业广告中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国旗、国歌、国徽,我国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

  五、禁止在商业广告中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许形象及领导同志签字、签名等。

  八、禁止在广告中呈现危害国家庄严或许利益,走漏国家秘密,阻碍社会安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伤我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爱情的内容。

  九、禁止广告中呈现宣传、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点思维,含有种族轻视、民族轻视、宗教轻视等内容。

  十、禁止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运用低俗庸俗媚世内容制作噱头、招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二、禁止其他借严厉政治主题或许严重政治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重影响商场秩序,形成恶劣影响的广告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