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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明细(年调整) 通告

  为做好上海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并且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档产品的上述信息应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动力机械、谷物收获机械(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5个品目)在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本市“三合一”试点规定要求。具体技术参数等按照附件4。

  (二)投档产品资质:获得有资质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测试报告);具备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通过市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试验验证。

  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通过或委托上海市农机适用性田间试验验证,并取得报告(由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部门出示的三年内的报告)。

  (2)产品技术条件和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要求。参与我市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工作的生产企业,需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相关承诺书(附件3)。

  国家补贴范围产品、新产品试点及遥控飞行喷雾机产品实行网上自主投档,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地方补贴范围产品(蔬果生产机械部分)实行书面投档。投档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后续将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我市农业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投档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已在上海市2019年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如继续参加我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且有关信息有效的农机产品,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登录“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善证书、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参数等相关信息,无需再次投档。

  2、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被农村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2019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4、蔬果生产机械投档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园艺科(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2号407室、邮编:201601)。联系电线日(以上海市投递日邮戳为准)。

  1、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明细(2020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