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做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3,009,118股,发行价格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78,83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521,163.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3年6月29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3CQAA2B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3 四化类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15,116.63 13,200.00
4 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2,895.68 10,400.00
5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3,799.59 3,600.00
因公司“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及“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符合当时研发计划要求。公司为了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快了实验室研发进度,并将部分实验室研究内容调整为“仿真模拟-工业验证”,因此原计划购置的设备已不能满足研发需要。
公司结合新的研发思路,调整“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及“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实验设备,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最终产品和研发目的,更有利于加快公司新技术的迭代升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1、根据项目研发需要,公司拟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中以下设备做调整。
2、根据项目研发需要,公司拟对“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中以下设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采购设备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只涉及购买设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环保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根据该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