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钒钛股份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注册,钒钛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3,009,118股,发行价格 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9,999,998.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78,83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1,521,163.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 2023年 6月 29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3CQAA2B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研发类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及“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符合当时研发计划要求。公司为了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快了实验室研发进度,并将部分实验室研究内容调整为“仿真模拟-工业验证”,因此原计划购置的设备已不能满足研发需要。
公司结合新的研发思路,调整“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及“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实验设备,本次调整不会影响本募投项目的最终产品和研发目的,更有利于加快公司新技术的迭代升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1、根据项目研发需要,公司拟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中以下设备进行调整。
2、根据项目研发需要,公司拟对“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中以下设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采购设备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只涉及购买设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环保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