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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做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3,009,118股,发行价格 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9,999,998.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资报告》审验确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符合当时研发计划要求。公司为了快速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快了实验室研发进度,并将部分实验室研究内容调整为“仿真模拟-工业验证”,因此原计划购置的设备已不能够满足研发需要。
本次调整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最终产品和研发目的,更加有助于加快公司新技术的迭代升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只涉及购买设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环保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明显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已出具《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根据该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明显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